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决议的通过,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南京大屠杀是中国抗日战争初期,侵华日军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犯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罪行。日军暴行的高潮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了6周,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奸淫,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日军的暴行令世界震惊,更成为人类历史上的黑暗一页。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战火硝烟虽然散去,但伤痛不应被淡忘。今天,我们铭记同胞遭受的苦难,是表达对逝者的尊重与缅怀,更是传递出捍卫历史真相、守护世界和平的坚定信念。真相面前,任何对侵略罪行的粉饰都必将遭到唾弃,也必然逃脱不了正义的审判。
我们应铭记国家公祭日的意义,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牢固树立“勿忘国耻,振兴中华”的理想信念,倡导缅怀先烈,勿忘国耻;学子同心,爱我中华;知行合一,强盛华夏。为呼吁和平而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