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电脑互联网的开通与使用,实行方便工作和保障安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业务专网相连的接入口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其他直属单位不得单独设立互联网或其他业务专网接入口。如有特殊工作需求应向信息中心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执行。
第四条 办公区计算机需要接入互联网的,原则上必须通过校园网的节点上网,不得采用其他方式自行联接。
第五条 申请开通互联网的程序是:填写“办公电脑上互联网申请表”,经各直属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信息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由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处办理开通事宜。
第六条 使用接入互联网计算机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七条 上网人员要自觉接受身份认证且只能使用指定的IP地址,在办公区不得私接路由器和交换机,没按规定使用造成安全问题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 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应主动给计算机安装杀毒和防御软件,及时进行补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