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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文/图):刘国钧高职校 | 日期:2016年9月2日 | 浏览11949 次]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接踵而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廉洁从教、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就加强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意识,严格履行“两个责任”
  各辖市、区教育局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不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三立三正”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升教育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坚决执行《准则》和《条例》,又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落实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顶风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二、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压实纪律红线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牢记身份,严守底线,不折不扣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切实贯彻执行落实“六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各非校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要求。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切实落实廉洁从教“六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及时召开会议,抓紧部署,对节日期间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规,快查快办。要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坚决防反弹、防变异、防松懈;要坚决摒弃观望心态,打消侥幸心理,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要坚决查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学校),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该通报要通报,该“摘帽”要“摘帽”,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行风建设向“最后一公里”延伸。
  市教育纪工委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或专项督查,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监督电话:0519-85681366,
  举报邮箱:jujw@cz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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