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协作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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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是以开发、拓展全国范围的远程医学职业教育为目标的学术团体,现代远程教育是是当今世界教育与高科技结合的典范,是以实现医学教育大众化、现代化、终身化和国际化的新型教育形式。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将最大限度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采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实现跨越时间和空是的教育传递过程。 第二条 本协作组是以同济医科大学华夏医学培训中心和人民卫生出版社音像部为牵头单位,以香港华夏基金会资助的项目院校为骨干,由全国各医学院校自愿参加而组成的社会团体。本协作组受卫生部科教司和香港华夏基金会的指导和支持。 第三条 本协作组的宗旨为运用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手段,提高卫生职业教育院校师资素质、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基层卫生医疗单位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衫型人才;促进我国医学职业教育向现代化、国际化迈进。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构建并运用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网络,开展远程医学职业教育。 第五条 负责制定本协作组的研究课题和培训计划,承担远程医学职业教育的软件开发任务。 第六条 为各医学职业技术院校远程医学职业教育网络提供技术上的指导。 第七条 制定与推进医学职业技术院校的远程医学职业教育规划,开展与远程医学职业教育有关的学术研究。 条八条 总结和推广远程医学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筹办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杂志,交流国内外远程医学职业教育的最新动态。 第九条 举办医学职业技术院校有关远程医学职业教育理论、实施情况的研修班。 第十条 充分运用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网与国内外有关医学院校建立广泛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为推动我国医学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协作组只接纳团体会员 1、华夏基金会资助的医学职业院校为本协作组的当然团体会员。 2、非华夏基金会资助的医学职业院校,承认并愿意执行协作组章程,按期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协作组活动,均可提出申请,经协作组党委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作组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在本协作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作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参加本协作组举办的各项活动,可优先使用协作组的各种资料和开发的课件。 4、会员的教科研成果、论文等,将优先推荐或在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杂志上录用。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作组章程,执行协作组决议。 2、积极完成本协作组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本协作组组织的有关学术和协作活动,并履行会员院校义务,尽其所能地为本协作组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自愿退会的会员,书面通知本协作组即可。 第四章 组织与机构 第十五条 协作组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单位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或提前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或修改通过协作组章程。 2、讨论并决定协作组的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宜。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使用情况。 4、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任期四年,可能连任。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委若干人组成,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常委会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 常委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产生正副主任委员及正副秘书长。 3、讨论决定本协作组的工作计划,审定下属小组的工作计划。 4、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 5、决定会员入会,通报退会会员。 6、筹备和安排会员代表大会。 7、负责向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协作组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本协作组设秘书处、技术指导组、软件开发组、师资培训组。本协作组下属各小组,按其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并定期向协作组秘书处汇报。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协作组的经来源有: 1、团体会员会费:团体会员每年应缴纳会费500元,由常季会秘书处统一收缴。 2、团体和个人捐赠。 3、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 第十九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由本协作组秘书处按协作组的任务安排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协作组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 本章程由协作组常委会负责解释。 华夏现代远程医学职业教育协作组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八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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